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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建筑装修中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的划分

作者:四合院装修  发布时间:2015-08-16 13:40:0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古建筑装修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古建筑装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古建筑装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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