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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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径与柱高

作者:东方晨光  发布时间:2014-07-28 12:00:05

        古建筑柱子的高度与直径是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柱高与面宽也有一定比例。小式建筑,如七檩或六檩小式,明间面宽与柱高的比例为10:8,即通常所谓面宽一丈,柱高八尺。柱髙与柱径的比例为11:1。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应为百分之七----著者,)定径寸。如面阔一丈一尺,得柱高八尺八 寸,径七寸七分。”五檩、四檩小式建筑,面阔与柱高之比为10:7。根据这些规定,就可以 进行推算,已知面宽时可以求出柱高,知柱高可以求出柱径;相反,已知柱高或柱径,也可以推算出面阔。

       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按斗拱口份数定,《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斗口七十份定高”,“如斗口 二寸五分,得檐柱连平板枋、斗科通高一丈七尺五寸。内除平板彷、斗科之高,即得檐柱净高尺寸。如平板枋高五寸,斗科高二尺八寸,得檐柱净高一丈四尺三寸。”从这段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是包括平板枋、斗供在内的整个高度,即从柱根到挑檐桁底皮的高度。其中“斗拱高”是指坐斗底皮至挑檐桁底皮的高度。七十斗口减掉平板枋和斗拱高度,所余尺寸不足60斗口(约56~58斗口)(梁思成先 生《清式营造则例》规定带斗供建筑檐柱高一律为60斗口,与此略有差别)。檐柱径为6斗口、约为柱高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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