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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修缮项目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作者:四合院建筑装修  发布时间:2016-01-07 16:32:24

 1、分包单位进场前须交纳合同总价2.5‰的资料押金,不交齐押金不得进场。工程竣工(以四方验收时间为准)前1个月,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经四方验收并符合要求后,由项目财务部根据技术部开具的“工程竣工资料费退款通知单”将押金退回乙方。

  2、技术资料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包单位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整理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
  各分包单位须配备专职的资料员,负责收集、管理所分包范围内技术资料,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3、各分包单位严格按格照要求及总包单位有关技术资料整理规定进整理归档。
  4、分包单位进场时须填写各类样本一份交总包单位审批,符合标准后统一按此填写,各类表格选用地方要求的表格,不得随意选用。
  5、平时技术资料的填写及保管由各分包单位负责,资料的整理须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并按专业系统归类。
  6、技术资料的填写要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采用黑色墨水或签字笔进行书写。
  各类资料的签字要齐全,不得随意涂改、伪造、抽撤或损毁。
  7、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亲自指导该项工作,从严把关,并接受总单位的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整理者,总包单位有权停止对各分项工程的验收。
  8、各分包单位在所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前,须向总包单位提交三套(二套原件)完整技术资料,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否则,总包单位有权不对其验收。
  9、各分包单位积极配合总包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资料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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