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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施工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作者:古建筑装修  发布时间:2015-11-24 16:58:39

古建筑施工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古建筑施工项目部定期开展质量大检查、大评比活动,对于优胜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奖励,对于在评比中较差的单位给予500元的处罚。(采取施工队自评、互评、项目部综合评的方式)。
 
二、各队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
 
三、购进原材料:如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批量)经试验室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当地材料:如沙子、碎石等必须经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执行“三检”、“三交底”制度。即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科终检;技术科向施工现场技术交底、现场技术负责向施工队交底、施工队向班组交底。
 
六、古建筑施工队必须按照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能进行施工的程序。
 
七、古建筑施工队必须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如施工队擅自改动图纸或未达到质量标准视情况应给予返工、罚款、停工整顿等处分。
 
八、对不合格工程必须根据情况限期进行返工、修补。
 
九、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
 
十、古建筑施工队质检员在自检时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项目部报告;经查有隐瞒不报者,将根据情况处以罚款、下岗的处罚。
 
十一、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产品)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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