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钉之始,原是专为实用而设计的。门板的构造,是集通肘版、副肘版、身口版等而成。当将数块板材拼成一整块门板时,必加幅以系之,用钉加以巩固,但在扉面就显露钉子的痕迹来,影响观瞻,所以便将钉帽作成泡头形状,由结构而变为装饰之物。明清以后,才作为分别尊卑的标示。
门钉之制,最早见于记载是《洛阳伽蓝记》之“永宁寺浮屠”。其言曰:“魏灵太后起永宁浮屠,有四面,面有三户六窗,户皆朱漆,扉上有五行金钉,合五千四百枚,复不金环铺首。”到了宋代门钉制度,据营造法式所载:“每径一寸,即高七分五厘。 每径三寸,每二十枚一功。每增减五分,各加减二枚。” 明太祖光复华夏,刻意复古,曾经命张筹等考证门钉制度,但没有结果。所以明初对于门饰的规定,如首面摆环,均极严格,唯独门钉,语焉不详。
北京四合院门钉数目之有严格规定,据文献所载,实始于清。如乾隆大清会典载:宫殿门庑皆崇基,上覆黄琉璃,门设金钉。坛庙圜丘(土遣)外内垣门四,皆朱扉金钉,纵横各九。亲王府制正门五间,门钉纵九横七。世子府制正门五间,金钉减亲王七之二。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与世子府同。公门钉纵横皆七。侯以下至男递减至五五,均以铁。
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中记载:顺治九年,定亲王府制,每门金钉六十有三。世子府制减亲王七之二。郡王府制及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同。于此繁繁琐琐之中,可见制度繁缛,等级森严之一斑。
在北京四合院中房顶上的瓦也有讲究,筒瓦只有皇上王公贵族才能使用,在民居中比较少见,最常见的是合瓦,从远处望去犹如一片灰色的鱼鳞。严格的等级制度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它在北京四合院中的遗迹却依然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北京四合院就是一部由砖石写就的史书,可以读出许多东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