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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四合院翻新的相关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5 16:36:01

  北京市近期发布了《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该导则对合院式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仿古四合院翻新

  对合院式历史建筑的全流程关注,从勘察测绘检测鉴定、保护施工方案、保护修缮施工到验收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强调了修缮过程中的材料工艺等重点控制,以确保合院式历史建筑价值的保护。

  提出了“恢复原状”和“保留现状”两种修缮干预原则,即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理解和分析,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则下作出选择。

  要求在修缮前对历史建筑现状进行评估,并对残缺或后期改动部位实施原状恢复,对不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或构件,可维持现状或按现存外观和做法进行修复。

  强调了维护修缮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尽可能保留其有价值部位(构件),并采用同质材料、原形制、原工艺修缮。

  在修缮材料的选择上,应尽可能使用原有建筑构件和材料,若确实无法取得同质材料,应采用相似质感、颜色等性能的类似材料,确保修缮后的风貌协调。

  对于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非历史建筑或历史建筑非价值部位的维护修缮,导则提出可在与历史建筑风貌协调的前提下,考虑新能源、新技术的运用。

  该导则的发布旨在更好地保护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确保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也为历史建筑的合理有效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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